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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规范使用“征信”“支付”等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提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7 17:38:00

扬子晚报网 7 月 17 日讯(记者 徐兢)7 月 17 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获悉,为维护相关金融市场秩序,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对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结算”字样有关事项发布提示。

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发布)等有关规定,未经人民银行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开展征信、信用评级业务。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5〕第7号发布)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支付”“清算”“结算”等字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征信”“支付”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请未实际开展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结算业务,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结算”字样的经营主体,尽快到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删除“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结算”字样,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途径可选择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者线下政务服务中心柜面。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金融业务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提供的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结算等服务,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