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餐厅负责人”要求改中评后未接受赔偿,商家却称“已退费”?店方:要求退款者非顾客本人,已报警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28 22:25:00
近日,浙江的魏女士遇到一件离奇的事情。9月19日,她在上海一家烤肉餐厅消费近千元,因用餐服务体验不佳,在点评平台和社交媒体给出了中评。随后,一名自称餐厅“区域负责人”的网友私信她,双方协商后魏女士修改了评分并表示不要赔偿。不料,涉事餐厅却在点评平台申诉,表示已退还餐费,并称她“恶意差评”“涉嫌诈骗”。然而,更令她没想到的是,餐厅后续发布说明称,发现要求退款者并非实际消费者,门店已就该异常情况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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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
消费者就餐给中评遇“区域负责人”求协商
未接受赔偿却被指“已退费、是恶意评价”
魏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介绍,9月19日下午,她前往上海看演唱会,一行两人在附近商圈的一家烤肉餐厅用餐,共消费近1000元。用餐期间,门店出现两次上错菜、菜品售罄未提前标注等服务问题。于是,9月20日,魏女士在点评平台给出3.5分中评,并同步在社交媒体发布了相关就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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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一名自称是该餐厅“区域负责人”的网友通过社交媒体私信魏女士,并索要联系方式,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随后,魏女士与对方添加微信沟通,对方详细询问了就餐情况,并要求她提供付款记录等消费凭证,声称“肯定严肃调查此事”。
之后,魏女士又与该网友多次语音通话,对方曾主动提出补偿方案,包括转账赔偿、补偿价值1000元的到店用餐、从上海驱车至浙江接她去就餐等。但魏女士表示,自己发布评价只为督促门店优化服务,并不是为了索要赔偿,因此拒绝了这些方案。后续对方又以中评会影响门店KPI、导致老板被扣钱为由恳请谅解,最终,魏女士同意将评分修改为4.0分。
魏女士称,原以为事情就此妥善解决,可让她没想到的是,9月22日,她收到涉事烤肉餐厅在点评平台发起的评价仲裁申请。商家在申诉内容中称:“顾客因为不满意要投诉,联系了门店要求退餐费。在转账的过程中,对方账号显示异常,餐费我也退回去给他们了,就是恶意差评,欺骗商家。对方的账号涉嫌诈骗风控,你们要管理这样的诈骗行为啊。(我们)要求删除差评,不然就报警处理了。”同时,商家还附上了转账账号被限制收款的截图等内容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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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士收到的商家申诉
对此,魏女士感到很疑惑:商家截图中的转账账号、该账号的姓名尾字,均与自己及同行就餐者的信息不符,自己也从未向此前那位“餐厅负责人”提供转账账号。她认为,门店称其“恶意差评”“涉嫌诈骗”的说法属于不实信息。
店方称要求退款者与真实消费者并非同一人
警方:案件已受理,正在调查
魏女士将经历发布至社交媒体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随后,一个名为该商家“主理人”的账号对此事发布了说明。说明中称,魏女士当天确实在门店就餐,对于点评中提到的服务问题,餐厅接受批评并已经进行复盘和整改。
说明还指出,在后续客诉处理过程中,另一名人员主动联系门店,并自称就是该次消费的顾客本人,提供了对应的消费凭证及信息,要求门店尽快处理并退款。基于当时对方的表述及相关消费凭证,门店按照流程进行了处理,并向其提供的账户支付了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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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对此事的说明
说明中称,退款完成后,该自称消费者的人员的账号、联系方式出现异常,门店无法通过原有渠道与其取得联系。“随着后续信息逐步核对,我们才发现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9月19日实际到店消费并发表评价的顾客,与后来主动联系门店、自称消费者并参与退款处理的人员,并不是同一身份。在尚未确认上述身份差异的情况下,我们将后续发生的退款情况与真实消费者进行了关联,并在平台申诉过程中出现了针对真实消费者不准确、不恰当的表述。对此,我们郑重向这位消费者道歉。”
此外,该“主理人”表示,针对上述身份及退款异常情况,店方已经于9月23日报案,并附上了一张在浦东分局前滩派出所报案后的案(事)件接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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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称已就此事报警
不过,对于商家的说法,魏女士认为其中存在一些疑点:商家可以通过点评平台、团购下单渠道直接联系其本人,却在对方账号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贸然转账;且消费退款可通过购买消费券的原路径退回,商家却选择私下转账退款。“在聊天过程中,这个‘区域负责人’想让我们选择按照1000元的标准再次到店就餐,还提出了打包送上门的解决方案,一切都很真切,真的不像是为了骗信息。”此外,魏女士还提到,9月24日,她再次给这位“区域负责人”发微信追问结果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9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烤肉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有专人负责处理,餐厅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说明属实,作为员工不便再做更多解释,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等专人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进一步回应。
同日,记者致电前滩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受理该案件,正在调查,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见习记者 鲁玥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