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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覆盖网约房、台球室、私人影院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28 20:09:00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网约房、民宿、台球室、桌游室、剧本娱乐场所、社交类体验馆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给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急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9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记者获悉,修订草案坚持“小快灵”立法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既有对公共场所的共性要求,又针对部分公共场所特点提出进一步治安管理要求。

明确适用范围,细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针对当前公共场所业态多样、治安管理对象不断变化的现状,修订草案按照“确有管理必要、避免法律冲突、减少重复规定”的思路,采用“列举+兜底”的方式,将旅馆、民宿、网约房、电竞酒店等住宿场所,酒吧、营业性棋牌室、洗浴场所、足疗场所、按摩服务场所(医疗机构除外),提供互动娱乐服务的台球室、桌游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社交类体验馆等营业性场所,提供自选影片服务的观影场所(电影院和流动放映活动场所除外),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纳入管理范围。

经营者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修订草案从制度建设、设施配备、人员管理等方面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予以细化明确。

草案明确经营者应当确保使用的曲目、影片、游戏、剧本脚本等内容合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妇女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依法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未成年人陪侍行为。草案还明确公共场所禁止有偿陪侍、淫秽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上述行为。

加强酒吧、洗浴足疗等重点业态管理

在加强重点业态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坚持包容审慎与底线监管并重,对各类重点业态的治安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

在住宿管理方面,将网约房明确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用于住宿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预订支付、入住退房等住宿服务全流程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的住宿场所,要求旅馆、民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经营者查验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并即时传输至公安机关,其中采用无人值守模式的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相关要求。

在酒吧管理方面,要求其根据营业面积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或者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并实施安全检查;同时,按照人均占有面积不得低于二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最大接纳人数,并按营业面积分段配备保安员。

在洗浴场所、足疗场所、按摩服务场所和观影场所管理方面,明确凌晨二时至上午八时营业的,应当如实登记在此期间接待的消费者信息,并即时传输至公安机关。

优化监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修订草案确定的治安管理措施既要筑牢公共场所治安安全防线,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又要考虑经营者经营成本和便利公共场所经营,保障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规范健康开展。”据介绍,草案对优化监督管理方式、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核实身份信息、报送治安信息等提供便利,能够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经营者免予提供。在监管方式上,要求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公共场所的经营特点、信用状况、违法记录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实施分级分类治安管理,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此外,对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合理设定行政处罚等最新要求,草案对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对国家已有处罚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审慎设定行政处罚,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并与长三角等有关省市的规定保持基本一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