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7 20:06: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姚丽)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拒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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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入职了一家品牌管理公司做专柜销售员,该公司按月为他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在职期间,公司多次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他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还根据李某意见修改部分条款,并邮寄合同文本,但李某始终拒绝签署。几个月后,李某因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品牌管理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未支持该项仲裁请求。李某不服诉至南通崇川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积极推进签约,且无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即便合同条款存在瑕疵,双方也可协商完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拒签合同并索要赔偿,最终驳回李某诉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签约的,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劳动者不愿签约的,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订立劳动合同需遵循诚信原则。劳动者对合同有异议应理性协商,不得恶意拒签谋利;用人单位遇员工拒签,务必留存沟通、催告证据,及时依法处置,防范用工风险。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