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如何行使探望老年人的权利?法院这么判兼顾人伦常情和权益保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8 19:08:00
成年子女有探望父母的义务,那是不是同样有探望父母的权利?10月28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发布近一年来,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两则案例彰显以司法之力守护亲情和破解赡养扶助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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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雨花台区法院创建“银幸果”适老化诉讼品牌。构建快立、快审、快结的涉老家事案件审理通道,对139件离婚、继承、赡养等各类涉老案件展开全程关护,开展上门调查、巡回审判、入户调解等工作3次,为1名生活困难的老人开通特殊群体退费通道;将心理疏导力量引入涉老案件,共为7名案涉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服务,运用科学手段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记者在铁心桥法庭看到,大厅配备老花镜、放大镜、轮椅、拐杖等辅助工具,适当增大院内张贴或放置的材料提示、文书模板等材料文本字号,并放置契合老年群体特征的普法材料,运用画报、音视频等多元载体,传播优秀法治故事或者德育故事,渲染“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依法维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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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例中,年近9旬的董某有五个女儿,她随小女儿生活,另四个女儿探视多次受阻,最终诉至法院。调查中,董某称,自己和小女儿过的很好,不需要其他女儿探望,并认为她们是惦记她财产而不是真心探望。法院认为,被告的小女儿以担心骚扰为由拒绝告知母亲住址,客观上使得四原告无法与母亲沟通及了解母亲董某是否愿意接受探望,因此四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妨碍原告探望母亲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董某愿意接受四原告探望时,被告不能阻挠,应当予以配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子女具有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的义务,但对子女探望老年人的权利未做明确规定。法院认为,成年子女行使探望父母的权利时,应尊重被探望父母本人意愿,充分保障被赡养人的自主权利,其他子女不得妨碍探望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该案兼顾探望权的行使和老年人的意愿,将人伦常情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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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赡养纠纷中,年近8旬的高老太太身患残疾,其退休金4700元,其中4000用于支付护理费,远难以覆盖生活支出。高老太太将三个儿女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收入、子女已成家立业、父母有特定财产而免除。确定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时,应综合考量疾病产生的固定护理费用、医疗费用及基本生活开支等实际需求。法官从法、理、情维度耐心调解,消除三姐弟误会,最终达成三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800元、1000元和1100元的赡养费。
据了解,雨花台区法院通过庭务会,定期对铁心桥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专项适老诉讼服务培训,针对案情复杂的涉老案件展开研讨,不断提升沟通技巧、应急处理能力。下一步,法院还将建立涉老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巩固审判效果,维护家庭和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