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等确诊,单位却各种理由“降薪”,法院:不允许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01 15:29:00
疑似职业病,但还没有确诊,而就在等待结果期间,单位却以各种理由降薪,让劳动者寒心,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差额并承担医疗费,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
李某于2017年2月入职无锡一机械公司,从事打磨、清理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2021年6月,李某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为疑似职业病。自2022年2月起,在李某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期间,公司多次单方面大幅降低其工资标准,未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足额发放工资。
2022年11月,李某被正式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2023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同年3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李某因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相关待遇,于2023年5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承担医疗费用等,因协商不成,最终起诉到法院。
无锡市锡山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该案中,李某该期间的工资被大幅削减,公司应当补足差额。同时,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资差额及医疗费。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形成过程慢的特点,从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到最终确诊,往往需要较长周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因岗位危害、身体状况变化,极易陷入权益受损风险。部分用人单位常以调岗、绩效、出勤等为由,单方降低疑似职业病职工工资,导致劳动者在诊断、治疗期间收入减少、生活受困。
该案裁判明确,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期间受法律特殊保护,原工资标准不得随意下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克扣薪酬待遇。这既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优先保障,也为用人单位划清了行为底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