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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拆除重建,签约率达95%以上政府应优先支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28 22:41:00

城市更新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9月28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记者获悉,草案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以及如何破解资金保障、土地供应制约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推行“城市体检”

什么是城市更新?根据草案,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空间开展的形态优化、功能品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等城市建设和治理活动,主要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行动。

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是推进城市更新的基础保障。草案立足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草案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同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保障其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活动。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草案推行“城市体检”,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和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治对策建议;体检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鼓励对城镇老旧住房进行自主更新

对基层普遍关心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问题,草案作出相关制度设计。

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物业权利人通过拆改结合、拆除重建等方式对建成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的城镇老旧住房进行自主更新。实施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应当经业主依法表决。对不同意实施自主更新的业主,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收购、置换等方式处理,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自主更新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等方式推动更新意向达成,推进项目实施。

为破解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等制约城市更新发展的难点问题,草案进一步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强化制度供给和政策激励。要求政府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融资支持。草案还优化容积率调控政策,提出对满足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以不受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