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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回应:“蟑螂干”薯片事件“双方已和解”,记者调查发现同款仍在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6 07:54:00

“茶颜悦色薯片吃出异物”,这一事件在消费者与品牌方持续近两周的拉扯中,终于告一段落。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昨日从茶颜悦色品牌方了解到,目前品牌方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后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然而,围绕同批次问题产品的处置、未来类似事件的应对机制,以及品牌代工模式的品控漏洞,仍存诸多疑问。

[事件回放]:

200元赔付与“先寄回“引争议

事件始于6月底。重庆一消费者在茶颜悦色门店购买2.5元薯片,快吃完时发现包装内有疑似炸干的蟑螂。品牌方提出“先寄回实物,核实后赔付200元”。消费者拒绝,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不足千元按千元计,“先寄回”让她担心失去物证;她要求先赔1002.5元再寄回配合检测,被客服以“未见实物无法判断”为由驳回,并建议其向12315投诉。双方僵持数日后,事件登上热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昨日询问茶颜悦色相关事件处理情况,品牌方回应称“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会认真复盘”。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已有多名消费者反映在茶颜悦色零食中吃出过订书钉、头发等异物。茶颜悦色零食代工厂之一,福建易星食品有限公司也曾两次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还有消费者反映寄回异物后长时间未获回复和检测报告。

[深度调查]:

A.舆论发酵与门店反应“两重天”

茶颜悦色薯片吃出“蟑螂干”,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昨日实地探访南京多家茶颜悦色线下门店。在零食售卖区,涉事同款薯片仍正常陈列售卖,货架上未张贴任何问题产品提示或批次排查通知。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薯片吃出蟑螂干事件”时,店员回应称“我没有吃到过,卖的时候也没看到过”,并建议如果消费者介意“就换一个”。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名消费者,不少消费者表示,在网上看到过相关信息,一位消费者直言“好恶心,最近都没有再买茶颜悦色了”。门店的“淡定”与消费者的“忌惮”形成鲜明对比,也侧面印证了品牌在危机应对中“重个案安抚、轻公众预警”的倾向——热搜过后,货架依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B.贴牌代工致零食扩张与品控脱节

此次涉事薯片包装信息显示,生产商为滇二娃食品(云南)有限公司。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茶颜悦色客服,品牌方称,零食产品均为委托专业食品工厂生产。

业内人士指出,“贴牌代工”虽能快速铺开产品线、降低成本,但品牌方对代工厂生产环节监督力度有限,一旦品控出现问题,风险随之而来。现制茶饮与预包装食品分属不同生产体系,若品牌方仅做“来货验收”而缺乏驻厂监管与过程抽检,异物混入问题便难以从源头杜绝。而茶颜悦色自2020年布局零售业务,2024年更开出“硬折扣量贩GO”概念店,单店在售商品超150款,零食已成其重要增长点。品类多了,代工厂名单也就越长,从滇二娃到福建易星,每一家的生产环境与品控标准都不同,品牌方要在所有环节维持统一标准,挑战不言而喻。

[律师观点]:

品牌方要求“先寄回”于法无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芮令辉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除了退款,还得赔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不到1000元的按1000元算。

同时,芮令辉律师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首负责任制规定: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要求“先寄回实物再赔付”无法律依据,消费者有权拒绝。

[记者手记]:

不能止于“热搜式和解”

风波虽暂告平息,但茶颜悦色仍有多个关键问题未向公众做出明确回应:比如,同批次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如何处理?已流向市场的同批次产品是否启动召回?门店库存是否已下架封存?

截至目前,涉事薯片的具体生产日期和批次信息还未披露。品牌方也未披露相关产品的具体处置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品牌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茶颜悦色“认真复盘”之后的“优化服务”具体指向哪些改进?目前仍缺乏明确方案。

零食可以外包,但食品安全责任不能外包。对于正加速布局零售业务的茶颜悦色而言,这次风波不应止于“热搜式和解”,能否成为品控体系全面升级的转折点,我们拭目以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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