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王源的网红博主“王扁”多账号被封,此前被质疑开多账号以规避侵权风险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6 16:05:00
9月26日上午,网友发现,因模仿明星王源眨眼睛动作而走红的网红博主“王扁”的多个账号已被封禁,此前未关注该账号的用户已不能搜索到“王扁”相关账号。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一个名为“王扁(从新开始)”的账号,9月26日凌晨一点多发布了一条视频,内容为王扁出镜说自己的大号被封了。该账号是否为“王扁”本人持有存疑,有网友指出可能是用了“王扁”此前发布的视频素材剪辑拼接而成,也有网友认为不管是不是“王扁”本人,自己都会去举报该账号。
博主“王扁”的走红路线与此前出现的山寨明星套路类似,通过模仿知名明星的穿搭、动作加上一些恶搞表演,从而博取网友的点赞关注。“王扁”此前发布的视频中复刻了王源眨眼睛表情的名场面,但其发布的内容因具有一定的恶搞性质,很多王源的粉丝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9月20日,“王扁”还前往了王源演唱会现场,被质疑“蹭流量”,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中还能听到一些王源的粉丝正在骂他,他虽然自称是支持偶像,但因在现场分发香烟等行为引发批评。9月24日,“UFO-王扁”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可能以后就陪伴不了大家了,要回归原始工作了,感谢大家一路以来的支持与陪伴。”
与一些山寨明星的网红有所不同的是,“王扁”开设有多个“分身”账号,发布模仿王源视频的账号不开通打赏功能,开通了打赏功能的小号不发布模仿恶搞王源的内容,这一操作被质疑为试图规避侵权风险。不过这一操作实际上在法律层面是无法规避侵权问题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若该网红在恶搞模仿中大量使用王源的形象,即使是模仿也可能构成对王源肖像权的侵犯,而不论其是否通过该账号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权事实,王源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开大号小号,也很难逃脱法律责任。
山寨明星这条“流量快车道”吃着黑红流量不亦乐乎,因为和明星长相相似在网络走红,走上自媒体博主的道路,借力明星的流量但创作属于自己的内容,这样的网红博主网友们并不会多么反感,如果创作的内容有趣也能在自媒体行业取得很好的发展。屡屡引起争议的是把明星当成自己“摇钱树”的这些山寨明星网红,模仿明星的穿搭造型,在镜头前丑态百出,恶搞表演、低俗段子接连不断,对着明星及其粉丝“贴脸开大”,粉丝指责他们蹭流量没下限,他们却觉得无伤大雅。山寨明星的网红很多,但绝大部分都走不远,法律风险是最直接的终结者,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山寨明星自媒体博主,主要利用明星效应等提供自身知名度或社会关注点,从而获取经济利益。但这类模仿,最直观的风险就是侵权,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被模仿明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而且,如果模仿行为涉嫌误导公众,则违反我国法律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歌手杨坤起诉恶搞模仿网红四川芬达一案就是典型,模仿黄子韬起号的网红“黄子诚”也是如此,其账号被封,孤注一掷的投资山寨EXO男团失败后自己已陷入破产境地。赵良善解释,模仿的前提是合理且善意,尊敬明星的人格尊严,不得含有侮辱、诽谤或贬低的内容。即使是出于娱乐、搞笑目的,也应注意在公序良俗范围内进行,模仿是基于对被模仿者的欣赏和尊重,没有恶意和不良企图。如以侮辱、诋毁被模仿者为目的,通过夸张、扭曲等方式进行恶搞,或纯粹为了个人利益和流量,毫无底线地利用被模仿者的名气或通过模仿传播拜金主义等内容,均属于超过合理范畴。
在平台持续收紧监管对明星、名人无底线模仿、恶搞的同时,我们或许也应该思考为什么山寨明星的网红倒下了一个还有另一个出现。对恶搞低俗的“山寨明星”们一笑了之的网友们或许也应该想一想,自己的点赞、支持和追捧,是否在无形之中成为了侵权者的底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