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成都局回应“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未检票乘车旅客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座位应由列车工作人员处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21 22:28:00
近日,“两人买三张硬座,空位放零食拒给无座乘客使用”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据本报此前报道,8月18日在一列车上,两个女孩购买了三张火车硬座车票,并分坐两边,中间放有零食。旁边的一名持无座票的女乘客希望使用中间座位,但遭到女孩拒绝。沟通未果后,无座乘客找来列车员调解,列车员现场核验三张车票,发现均为有效车票,并告诉无座乘客“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8月20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铁路12306客服,客服称是否让座需取决于购票人本人意愿。
8月21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关于“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网络信息情况说明》。说明指出,视频中的列车为8月16日上海至成都西的K1156次,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客运段担当。当日,3名旅客实名制购买6号车厢005号、006号、007号三个硬座席位车票,乘车区间为上海站至南充站,其中2名旅客检票乘车并按席位号就座,将零食放置到1名未检票乘车旅客车票所对应的006号空闲席位。途中,该车厢一名持无座席号车票旅客希望在006号空闲席位就座,并请求列车员协调,列车员在核实购票和席位情况后,建议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双方协商未果,其他旅客将这一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并发至网上。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此外,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还规定,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了与承运企业间的客运服务合同,当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的还可享受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的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若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期间的席位使用权利,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三方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此次事件中,对应006号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其本次列车正在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铁路部门对因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给旅客带来的不佳旅行体验深表歉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员工培训,不断完善客运规章制度,优化客运服务产品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同时,铁路部门真诚希望广大旅客能够相互理解、互谅互助,共同营造温暖和谐的旅途环境。
见习记者 甘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