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道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已公布,其中对自动驾驶汽车有多项规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29 07:15:00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记者获悉,8月28日,道交法修订草案已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据了解,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21年。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道交法修订草案拟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此外,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采集、存储、传输车辆数据信息应遵守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