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数据纠纷不断涌现,南京法院探索创新裁判规则多元治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24 15:50:00
24日,记者从南京中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南京法院将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作为护航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抓手,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年审结涉数据类案件951件,其中,涉数据类民事案件829件,涉数据类刑事案件122件,体现严厉打击数据犯罪行为、坚守数据安全底线的司法导向。
![]()
上一年,新型数据纠纷涌现,数据要素类型不断丰富。数据要素类型包括数字孪生、数字经营闭合源码、地理信息GIS数据、共享监控探测数据、招投标系统数据、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来源、涉数据存储和传输的专利等,事实认定及法律关系复杂。如在某侵害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诉侵权行为涉及通过编写脚本代码爬取他人数据库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
涉数据犯罪行为手段技术化、危害后果无形化、犯罪链条产业化等倾向明显,数据安全底线问题成为新时期数据司法保护的重点。如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利用“撞库”等新型技术手段,对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进行批量筛选、匹配并出售,形成“购买-加工-出售”网络犯罪产业链。
消费数据纠纷占比突出,覆盖食品、服装、美容、旅游、医疗、物流、环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维护平台数据真实性成为重塑消费者信任和规范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如在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通过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系统性污染平台以及其他数据控制者赖以建立信誉的真实数据,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和整体市场秩序。
南京法院通过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推动数据产业秩序的构建与发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严格适用法律具体规定、兜底条款或原则性条款,合理运用法律解释、类推适用等,探索创新裁判规则。如在涉“生意参谋”侵害数据权益纠纷案中,首次运用对大数据产品分层分类保护、惩罚性赔偿及刺破公司面纱司法保护的模式:对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数据予以商业秘密权利保护,对未达商业秘密标准的数据集合以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明晰数据采集、加工、使用的合法边界。
南京法院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数据局等单位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同保护,发布《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倡议书》,服务打造江苏国际数据港、“东数西算”芜湖数据中心、镇江市数据要素创新中心、扬州数据产业园、宣城市智算中心等产业矩阵。
典型案例:寄生“生意参谋”侵害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
浙江淘某网络公司等经用户授权,采集、加工平台数据,脱敏后形成“生意参谋”大数据产品。珠海淘某科技公司等推出同质化“小某神”数据产品,通过逆向破解技术获取“生意参谋”相关真实数据,并突破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平台数据,侵权收入达1148万元。
南京中院法院审理认为,“生意参谋”非公开数据构成商业秘密,被告行为破坏数据安全与利用平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据此,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赔偿诉请。同时,判决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宁法轩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