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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安排不当致九旬老人伤残,法院:医院担全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9 20:04:00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0月29日,在重阳节即将之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医院体检过程中致老人伤残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基本案情:医院体检安排失当,老人摔倒致九级伤残

某医院组织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2024年5月22日,张某前往该医院进行体检。在做透视检查时,医院却安排多名老人一同进入透视室内,待所有人都做完透视后,再一起从室内出来。当医院打开防护门时,意外突然发生,张某不慎摔倒。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宿迁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全髋关节置换术。2024年6月11日,张某与该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医院同意赔偿医疗、护理、康复、误工等一切费用,但对于伤残赔偿金双方并未作出约定。之后,张某经专业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伤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张某将医院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医院违反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高龄老人而言,医院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提示和协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进出检查室。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 - 2020)第6.3.1条规定,机房内布局应遵循“除正在接受检查的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的原则。

然而,在本案中,该医院在进行透视检查时,安排多名老人同时进入检查室,待多人检查完毕后再一并出来。这种安排明显违反了放射检查的上述防护要求,同时极大地增加了老人聚集、等待时间过长以及秩序混乱的风险。因此,法院判定该医院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明确医疗机构对高龄老人的特殊保障义务

本案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为高龄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当履行与其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退化、行动能力减弱等特点,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

医疗机构在组织高龄老人集体体检时,不仅要严格遵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技术规范中关于“一室一人”的强制性规定,更应充分预见到多人聚集、秩序混乱可能引发的摔倒、碰撞等安全风险,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

本案中,医院违反放射防护要求,安排多名老人同时进入检查室,且未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提供必要的搀扶、引导等协助,未能尽到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强烈信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