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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小广告”,实为“刷单”诈骗 海门警方抓获多个犯罪团伙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9 10:59:00

监控抓拍

近期,海门街头不少市民的爱车上频繁出现诸如“本地大学生”“兼职上门” 等内容的小广告,看似提供 “各种需求,应有尽有” 的服务,实则暗藏玄机。殊不知,这些所谓的 “艳遇” 背后,竟是精心设计的 “圈套”,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民警抓获犯罪分子

作案工具

据了解,海门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成功破获多起伪装成 “涉黄小广告” 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这些小广告上的 “神秘” 二维码,扫描后进入的表面上是普通黄色网站,可当用户被 “同城美女” 吸引,试图开启一场 “艳遇” 时,便会掉入陷阱 —— 只有完成 “刷单” 任务,才有机会与 “美女” 相见。而这 “刷单” 任务,正是诈骗分子骗取钱财的手段。

涉案软件

海门公安通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张贴小广告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不辞辛劳,远赴安徽、连云港等地开展抓捕行动。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抓获 17 名犯罪分子,涉及 3 个三人以上犯罪团伙。目前,其中 7 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张贴“涉黄小广告”的法律后果

1.介绍卖淫罪

如果小广告内容涉及招嫖信息,为卖淫者介绍嫖客,或者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促成卖淫嫖娼活动,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2.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小广告本身或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后出现淫秽视频、图片等内容,经鉴定属于淫秽物品,且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向他人传播小广告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散发涉黄小广告,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如果小广告上印有涉黄、涉诈二维码信息,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引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散布小广告提供推广、拉客户等支持、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诈骗罪

如果小广告以传播淫秽物品为载体,隐藏着诈骗的“局中局”,如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为名,实施刷单诈骗等诈骗犯罪,或者与他人共谋实施诈骗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故意提供小广告推广、引流等帮助,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警方提醒

1.招嫖和嫖娼不仅是违法行为,往往也会成为诈骗滋生的温床,背后潜藏着诸多复杂且危险的诈骗陷阱。

2.不法分子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押大小包赚不亏,还可以换取美女免费上门机会”“邀请视频裸聊”等为由头,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下载涉诈App,这类软件可窃取通讯录、定位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再由境外诈骗犯罪团伙诱导被害人上钩,实施“网络刷单”“网络赌博”“裸聊敲诈”等诈骗。

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工作,及时提供与诈骗相关的各类信息,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相关链接或App信息等,以便警方能够迅速展开调查,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损失,维护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