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庭审撒谎!男子拒认10000元借款,被法院罚30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8 22:57:00
扬子晚报网5月28日讯(记者 陈勇)近日,宿迁市沭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当事人张某中,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的是原告张某艳与被告张某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艳声称向被告张某中现金出借了10000元,然而在原告举证前后,被告张某中却多次矢口否认曾向原告借过这笔现金。不过,经法院调查核实,在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微信语音聊天录音中,被告张某中两次主动提及有10000元现金借款这一事实。由此可见,被告张某中拒不承认借款事实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虚假陈述。
张某中在庭审中故意多次作虚假陈述,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制裁。基于此,沭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2025)苏1322司惩2号决定,对被告张某中处以罚款3000元。
针对此案,法官特别强调:“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原则,也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态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任何妄图通过虚假陈述来干扰司法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