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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规范地名管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一般不得更名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8 22:45:00

地名沉积着生产生活的印记,记录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对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日益增高。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使用,补充增加销名规定,并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细化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请主体、批准主体及相关程序性要求,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公序良俗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

修订草案还补充增加了地名销名的规定。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地名不再使用的,由地名批准机关参照批准的程序予以销名,向社会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观念自然会融入地名中,因此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修订草案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合理利用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支持和引导发展地名文化产业。同时,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补充细化地名保护名录编制要求,规定地名保护名录应当载明地名的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相关地理实体概况等基本信息,明确对名录中地名进行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地名,在地理实体原址重建、迁移后命名时优先恢复使用,或者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原则在地名命名、更名中启用。

此外,鼓励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线上展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拓展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场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