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无锡

为躲避巨债、非法牟利,老板串通他人炮制虚假借贷……尘封15年旧案终被彻查追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01 09:07:00

“你们移送的刑事抗诉线索促成了该案依法提出抗诉、发回重审,相关涉案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也已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宜兴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近日收到外地检察机关工作反馈,一桩尘封15年的民刑交织疑难案件,在两地检察协同履职下得到彻底查办,也还了当年的相关当事人公道。

炮制债权非法获利

早年经商的旺某曾坐拥千万身家,2006年底至2008年10月筹建市场期间,以高额利息四处拆借资金,累计负债超2000万元。

随着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为保全自身财产、逃避巨额债务清偿,旺某动起“歪脑筋”,预谋通过虚构债务给自己预留退路。2008年5月,旺某联合好友涂某、房某恶意串通,凭空出具300 万元虚假借条,敲定虚假借贷关系,由涂某担任担保人。

一切安排妥当后,同年11月,旺某和屠某自导自演,指使房某将旺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迅速达成还款调解协议,约定旺某于该年年底一次性向房某付清借款本息300余万元,至此,这一起“民间借贷案”在法院“过了明路”。

时隔不久,旺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异地某区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6月,此前炮制的虚假300万元借款,被纳入该案刑事涉案金额予以认定。凭借这份虚假民事裁判文书,房某摇身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被发还150万余元执行款,最终该款项全部转涂某账户,至此完成非法获利闭环。

再审纠正虚假诉讼

2024年6月,旺某的真实债权人之一兆某以房某与旺某民间借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

宜兴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紧盯案件疑点深挖彻查:大额借款仅有借条佐证,无任何真实转账支撑;房某的执行款项一经发放便全部转给涂某,资金走向极不合常理。

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调阅卷宗材料,核查涉案人员银行流水,向房某、旺某询问,并结合案外人提交的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击破房某心理防线,最终房某承认受涂某指使,与旺某相互串通、虚构借款的违法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房某、旺某恶意串通,该原审民事纠纷案涉嫌虚假诉讼,应予纠正;其虚构借贷事实的诉讼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妨害司法公正。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重新审理此案,并对房某、旺某严肃惩处。

刑事线索“一石二鸟”

2025年6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依法裁定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虚假诉讼起诉,同步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案检察官认为,原刑事案件判决因纳入虚构的300万元借款,导致金额认定错误,故宜兴市检察院向某区检察院发出线索移送函,商请某区院依法排查。同月,某区检察院向宜兴市检察院反馈,上述线索已被采纳,刑事案件已经提抗并被发回重审。

同时,因房某、旺某恶意串通、妨害司法的虚假诉讼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而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虽被发回重审,但该案只涉及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事实,并不涉及房某、旺某的虚假诉讼行为,故房某、旺某的虚假诉讼行为理应被导入刑事司法流程。

宜兴市检察院与某区检察院积极沟通,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

协助虚假诉讼也被立案

经宜兴市检察院积极推动,2026年5月,当地公安机关正式对旺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至此,这起精准监督、跨域协作,跨度15年的民刑关联案件得到办理。

该案既纠正民事虚假诉讼错案,又修正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偏差,还实现关联犯罪精准追责,充分彰显检察机关民刑融合监督效能,有力震慑借助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秩序。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 任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