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还能投资酒店并分红?“投资公司”非法吸储被查,“打工人”也被判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01 09:06:00
受邀加入朋友的“投资公司”任职,可谓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没想到的是,后来公司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处理,他这个“纯纯打工人”也被判刑,这让他一时想不通,为什么?
阿某在服刑时认识了狱友肖某。出狱后,肖某联系阿某,称自己开了一家酒店投资公司,专门开展旅游生意,邀请他到自己的公司工作。显得“实力雄厚”的肖某还说,自己和合伙人已在多地开设10余家分公司,日常业务为招揽客户参与投资景区附近旅游酒店业务,客户可以获得免费旅游和投资分红。彼时,无锡分公司已经注册成立,需要一个财务经理去管理财务、后勤工作。
之后,阿某被肖某委派到无锡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及后勤保障,月薪3万元。
入职后的阿某对工作,十分“勤勉”。无锡分公司多次“搬家”,均由其负责落实新的办公地点。无锡分公司另有两个壳主体开展业务,均由阿某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注册。阿某还提供了多个本人银行账户供公司收取投资款,无锡分公司业务员的手机卡均由阿某统一办理,业务主管空缺时,阿某还负责管理业务人员。
此外,投资合同、款项收发均由阿某负责,公司组织客户免费旅游期间,阿某偶尔也会上台“讲课”,向客户宣传介绍公司投资返利项目。很多客户都以为,阿某就是无锡分公司的“负责人”。
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阿某得无锡分公司打着“酒店投资”“旅游线路”的旗号,通过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年化收益20%—40%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1240万元。2023年9月,无锡分公司资金链断裂,阿某随即离职。
但实际上,无锡分公司以及肖某的所有公司从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酒店投资”全靠“租”,公司实力全靠“吹”。无锡分公司涉及集资参与人27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之后,警方介入,并移送公诉机关,后起诉到法院。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财务、后勤实质性帮助并获利,已形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故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阿某并非集资方案的设计者或主要推介人,系从犯。
最终,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在责任范围内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在非法吸储这样的金融犯罪案件中,作为“工作人员”,“我只是打工的”不能当然免责。求职者、“打工人”进入投资理财、咨询、旅行社等业务公司应聘财务、行政、业务岗时,一旦发现公司有集资的举动,务必核实公司是否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业务许可。若明知公司承诺保本高息向社会吸资,仍提供账户、收付款、协助宣传或办理壳公司,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共犯。
法官表示,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损失自行承担。发行方无金融牌照、承诺远超银行理财的“保本+高息”、以旅游、康养、酒店、农业等项目为名,均为非法集资高危信号。投资者、消费者务必坚持不贪高息、不盲从,“五看五问”守好“钱袋子”,护住“幸福家”。
通讯员 王帅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