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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投诉1712条!淮安市场监管局:涉嫌职业索赔,依法不予立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1 16:10:00

扬子晚报网9月11日讯(记者 朱鼎兆)9月10日,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起遏制职业索赔典型案例,其中一则超高频次投诉举报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一名投诉举报人5年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712条,存在跨区域批量、同质化模板投诉特征,最终淮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投诉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处理,精准遏制恶意职业索赔行为。

2026年5月7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王某提交的投诉举报信,其反映辖区某食品企业生产的“奶昔”产品,营养成分表存在虚假标注问题,认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依规申请举报奖励。

针对该起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开展全面核查与深度研判。经查,投诉人王某自2021年以来,通过全国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712条,投诉范围覆盖江苏、内蒙古、浙江、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

2026年3月至6月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王某仅在淮安市就通过来信来函方式累计投诉17条。

执法人员发现,王某的投诉事由高度统一,全部集中在商品产品标签细微瑕疵问题,且所有举报材料文本格式、表述内容高度雷同,具备明显的模板化、批量化投诉特征。其超高的购买频次与海量投诉数量,完全远超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习惯和维权需求。

经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研判,王某的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购买频率与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等情形,呈现出短期内高频投诉、刻意知假买假、举报文本高度格式化的典型职业索赔特征。其购买、投诉的核心目的并非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消费者范畴,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保护。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本次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同时,执法人员对其举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举报的产品标签虚假标注问题不属实,涉案企业无相关违法事实,该举报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