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20 19:48:00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于1986年建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红房子)医院等合作单位。医院创成了国家级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宫颈疾病与盆底保健两大国家级特色门诊,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4个,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含建设单位)4个。近4年在国家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中均获得A+等级,位列全省优秀等次(前三名),进入高质量发展第一方阵。连云港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1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市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14个。挂牌长三角遗传性罕见病公益筛查项目江苏实验室(苏北分中心),建成省级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市级孕产妇救治中心,是连云港市妇产科质控中心、新生儿质控中心、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中心和防治管理中心、生殖健康与不孕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苏北首家获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资质的法人单位,建成苏北地区妇幼保健机构首家ISO 15189认可的医学实验室。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事业编制),计划如下:
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招聘对象:学科带头人15名,技术骨干7名。
见附件1: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期招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博士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
7.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9.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0.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11.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1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
即日起接受报名,发送报名表(附件2)至邮箱:lygfbyrsk@163.com,邮件标题:姓名+报考岗位。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0518-85820521(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赵老师18036626800;李老师15161393193。
以上内容以招聘公告为准,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才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