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次!宿迁公开通报六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9 11:05:00
10月28日,宿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市级层面公开通报此类案例,在江苏尚属首次,释放出“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泗洪县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刘某某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对参与该项工作的村干部王某某怀恨在心。
2021年8月以来,刘某某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王某某侵占其土地、违规领取耕地补贴等问题。刘某某还多次使用上述虚假材料向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025年9月,检察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二、泗洪县陈某某诽谤他人问题。
2024年11月以来,陈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主动打探、收集泗洪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故意捏造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不实信息,并指使他人制作成虚假视频、帖文,在多个平台网站大肆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5年9月,陈某某因涉嫌诽谤罪被泗洪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三、魏某某诬告陷害泗阳县公职人员明某某问题。
外市人员魏某某和泗阳县董某某存在民事纠纷,2023年8月,经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魏某某败诉。
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4年3月,魏某某捏造董某某丈夫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索贿20万元的虚假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告发明某某。
2024年9月,泗阳县公安局对魏某某诬告陷害他人行为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反映沭阳县塘沟镇民生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某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
2024年12月,群众实名反映李某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对其故意刁难。经查,2024年3月,塘沟镇民生事务部门对反映人提交的低保待遇申请依规进行审核,通过核实相关资料、比对房产信息等,发现反映人不符合低保条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5年3月,沭阳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对反映李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五、对反映宿豫区曹集乡某村党委书记李某某截留土地承包费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
2025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李某某截留2020年至2023年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经查,2020年4月,该村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将52.53亩村集体土地以900元/年/亩的价格租给农户高某某。2020年至2023年,高某某均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按时足额将土地承包费转入村集体账户,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5年8月,宿豫区曹集乡纪委对反映李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当面澄清。
六、对反映宿城区龙河镇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某某分配失地农民社保名额优亲厚友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
2025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陈某某在2024年土地征收过程中,只给亲属和关系好的居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保。经查,2024年该社区部分土地被征收,产生的17个失地农民社保名额,系经集体商定、按被征地亩数多者优先入保的原则确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5年8月,宿城区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对反映陈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宿迁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表示,以上案例,有的为一己之私虚构情节,借信访渠道施加压力;有的因私人恩怨恶意中伤抹黑;有的为规避责任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有的已有调查结论仍缠访闹访。这些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也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宿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支持群众依法举报,保障群众监督权利,毫不手软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查联治机制,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造谣诽谤等恶意举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形成激浊扬清、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宿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