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工作室维权胜诉, 然而黑粉未成年无力赔偿……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4-01 21:02:42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3月31日,赵丽颖工作室官方微博账号发布长文,详细陈述了工作室在处理前段时间关于赵丽颖的几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取得胜诉的维权经过,并配发了数张图片,图中除了受委托的侓师事务所关于侵权案的具体播报,还曝光了几份手写的实名道歉信。

同时赵丽颖工作室方面也透露,几起侵权案的被告方普遍存在几个相同点:年纪小、学生、经济条件差以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所以在收到对方的道歉信后,也选择了和解或减免赔偿等措施。网友在支持赵丽颖“用法律维权”的同时也点赞其“人美心善”,同时大家也发出和赵丽颖工作室声明一样的感慨:这些孩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本应认真读书、努力工作的年纪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句话大家常常挂在嘴上,但那些在网上随手转发传播、随意造谣传谣的年轻人真的领会到其中的利害了吗?

赵丽颖曾经在节目中半开玩笑地说:“我喝口水都被黑”,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人红是非多”的困扰。但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案件播报”中,很多网暴实例还是触目惊心:粗俗谩骂、人身攻击、捏造事实……“但在处理与沟通这几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感到非常的愤怒与心痛”,赵丽颖工作室声明中表达出的无奈也让众多网友同样地愤怒和心痛,“愤怒于一直以来对我司艺人毫无底线的人身攻击与侮辱诽谤,同时也心痛于这些孩子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受到网络谣言的误导,而在本应认真读书、努力工作的年纪做出对他人进行公开侮辱、诽谤的违法行为”。几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因被告方普遍都有年纪小、学生、经济条件差以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等相同点,了解相关情况后,赵丽颖工作室方面因其中几位网络用户言辞恳切的道歉与请求,在最后的案件解决上分别依据个体情况的不同选择了和解或减免赔偿等措施。

“基于其主动致歉、未成年、家庭困难等因素,赵丽颖女士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结束此次维权诉讼”,因为这样的处理方式,网友纷纷点赞赵丽颖“人美心善”。但同时,网友也纷纷感慨:希望此次赵丽颖维权会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真正成为“键盘侠”们的“紧箍咒”,理智追星、善用网络、共建优质网络环境要靠大家一起努力,而未成年人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及树立正确的三观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艳

【扬子MM三人行】

“饭圈”低龄化令人担忧

赵丽颖这起明星维权成功的案例给社会教育再敲了一次警钟,如今饭圈文化普遍盛行,为自己喜欢的爱豆应援,只要发现有不同的声音就去打压,充斥着谩骂、诋毁、侮辱等粗鲁语言,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形成了大粉组织、小粉踊跃参与的现象,弄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占用大量公共资源。

然而让大家没想到的是,构成这所谓“文化”的人竟越来越低龄,而且“经济条件差以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有些甚至还是小学生,他们自身价值观尚未建立完全,就被饭圈误导,未来会形成怎样难以估量的负面效果令人担忧,希望他们把精力和注意力转移到认真读书、努力工作上。

所以说,对明星,可以不喜欢,但不可以去伤害。虽说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都是需要受到法律的监督与约束的。从明星维权成功的案例,再次验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支持维权,希望引以为戒。  孔小平

赠人鲜花手留余香

如果不是因为拿起了法律武器,赵丽颖可能永远不会知道,躲在网络背后那些令自己困扰不已的人竟然会是些未成年的孩子。这些被告方有着几个相同点:“年纪小、学生、经济条件差以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面对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赵丽颖最终选择了和解或减免赔偿等措施。其实进入3月份以来,可以看到包括杨紫、杨幂以及赵丽颖在内的多位明星纷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明星们现在通过法律手段去起诉那些造谣的人也经常见到,而且大多数明星在得到赔偿之后都会将所有的赔偿款捐给慈善机构。网络是一个好地方,可以畅所欲言地发表内心的意见,但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你不喜欢她,可以不去关注她,但诋毁和辱骂不仅会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还可能给自己惹祸上身,请谨记扔人泥巴手沾泥水,赠人鲜花手留余香。黄彦文

键盘侠是“侠”吗?

记得之前某辩论节目曾有一期辩题是:键盘侠是不是侠?是不是呢?节目中的胜负结果体现的是辩论技巧而非这个题目本身的标准答案。跟以往明星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不同,赵丽颖方面这次的声明很长,而且并不是那种格式化的典型官方声明,倒是字里行间有种“老母亲”的焦虑、恳切,甚至恨铁不成钢。对于当了妈妈的赵丽颖,这些“未成年”“家庭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的孩子做出的伤害行为可能更让人痛心。还不知道什么是“侠”就在网上做起了键盘侠的年轻人,能不能长点儿心啊?而对于明星们,以往多以一句“清者自清”应对一切,但现在看来,该刚的时候还是要刚一点!用法律来维权,也足可警示未成年人不要在跑偏的路上越走越远。张艳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