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苏州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2022-12-01 10:45:22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组建以来,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划下“标准线”,让执法全程“晒”在阳光下,以法治护航长江十年禁渔。

规范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内容和流程,及时将执法人员姓名、执法流程图、执法程序、执法期限、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信息在执法场所等区域公示,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要求,统一着制服,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信息,按照要求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支队渔业案件已立案46起,所有案件均做到上网公示,被处罚人无一人申请复议和诉讼。

全面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使用文字音像记录,确保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一线执法人员人手一部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要求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同时,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规范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此外,支队还举办了执法文书制作技能竞赛,考核执法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内容的掌握情况,有效提升案卷制作水平。

有效落实处罚案卷的审核制度。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制定《渔业行政处罚一般裁量层级自由裁量基准》,成立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由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科室、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确保所有农业处罚案卷均进行案件审核。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科室审核意见与业务大队调查处理意见有分歧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已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12次。

通过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支队将以贯彻落实好“三项制度”为抓手,助力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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