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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苏|南京一商场玻璃门无安全标识,顾客意外撞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30 10:42:00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金陵天地商场,因周边独特的景观和超绝拍照机位,自开业以来吸引不少市民游客前来打卡。2025年7月,市民邱女士在金陵天地逛街购物时,特意到5楼“南京曼哈顿”地标拍照,拍完照准备进入商场内部,被没有安全标识的玻璃门撞伤,商场至今没有给予邱女士赔偿。

顾客被玻璃门撞伤,与商场谈赔偿未果

邱女士回忆,事发于2025年7月29日晚上19时左右,天气炎热,她拍完照急忙回到商场内部。由于玻璃门非常明亮,且当时的感应门未及时打开,她没有察觉玻璃门的存在,径直撞了上去,鼻腔、口腔出血,额头、左膝盖有不同程度的挫伤。

“事故发生后,商场拖延了近40分钟,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我去附近医院就诊。”邱女士对商场的处理态度表示不满。根据当天的急诊和一个星期后的复诊情况,医生都要求她休息,为此她还失去了正在试用期的工作。

事后,邱女士才发现撞伤她的玻璃门上有个“金陵天地”标识,不过字非常小,不容易看清。鉴于商场玻璃门上没有安全提示,也没有防撞贴,邱女士认为商场对于自己撞伤需承担责任。

据邱女士介绍,金陵天地商场负责人孙总愿意承担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元。她认为赔偿费也应该加上误工费,因此提出了7100元的赔偿,包括医药费9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80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

邱女士提出误工费5000元,依据是她工资一个月5000元左右,她还从公司开具了工资条来证明。然而,孙总并不认可邱女士提供的材料,要求她提供公司的出账证明,而邱女士已经离职,认为这个要求是在刁难人。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协商成功,最后不了了之。

玻璃门已增加标识,商场未回应赔偿问题

4月28日,记者实地探访金陵天地,发现涉事玻璃门是开着的状态,已经新增了白色“金陵天地”“自动门”标识,字样清晰醒目。

针对邱女士的赔偿诉求,记者联系了孙总,孙总表示,“事情不是她所说的那样。”同时,她还声称商场专门跟媒体对接的负责人将会跟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金陵天地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为从法律层面界定此事责任归属,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华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徐立成律师。徐律师介绍,《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邱女士可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具体金额需结合医院诊断证明判定。

金陵天地商场对此事为何不作回应?邱女士是否能拿到赔偿?问政江苏将继续关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问政江苏记者 王塞塞 实习生 周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