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失而复得但200G照片被删,法院判拾得者和商贩连带赔偿8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15 21:20:00
小刘丢失了一部iphone14手机,通过“丢失模式”定位以及报警,在二手市场找到了手机,经面部信息识别,他当场解锁了手机。手机失而复得,但200G的孩子成长照片和工作资料被删除,为此,他将拾得者及回收手机店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丢失的美好回忆”担责。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布此案。
由于手机内承载着多年回忆的照片和资料被删,小刘将拾得手机的彭某以及回收手机的聂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聂某称并非自己删除照片及资料,并表示手机已经找回没有相应损失就别小题大作了。而拾得手机的彭某更是消极应诉。
结合相关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警方资料,可以认定是彭某拾得手机后擅自转卖给聂某并以此获利,聂某明知手机为遗失物仍收购,且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及时核实、登记并报备,最终导致手机在流转过程中数据丢失,彭某、聂某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小刘自身保管不善导致手机遗落,其自身亦有一定过错,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由彭某、聂某对手机丢失导致的损失连带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由彭某、聂某连带赔偿800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江宁开发区法院张娟认为,手机及其他电子平台中储存的家人照片、个人信息、工作资料,不仅是电子数据代码,更是承载着大量美好回忆与生活、工作信息的财产,是人格权益的重要载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中,200G家人照片和工作资料丢失,造成难以追忆的缺憾和精神上的打击,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江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