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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脱保后追尾,车主驾驶人双双被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07 17:48:00

扬子晚报网1月7日讯(通讯员 吴俊猛 吴灵玲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只因一时疏忽未及时为车辆续保交强险,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车主与驾驶人一同被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起因交强险脱保引发的保险代位追偿纠纷,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2023年4月,朱某驾驶李某名下车辆(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已脱保)不慎追尾前方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前车车主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将李某与朱某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坦言,自己作为直接侵权人,深知责任在身,但眼下经济困窘,此前曾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8000元赔偿意向,并已支付5000元,将尽力筹集剩余3000元。保险公司则认为,因朱某未按前期协商方案及时履约,诉讼中应按事故实际损失11000元全额追偿。

承办法官吴俊猛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核心争议仅在于剩余赔偿金额的敲定,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遂组织双方展开多轮沟通协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保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本身就违反规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同样负有赔付义务。”法官首先向两被告释法明理,郑重厘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车主李某当即表示,自己一时疏忽未及时续保,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更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已第一时间补办了交强险。驾驶员朱某也诚恳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希望法庭考虑其实际经济状况,帮助从中协调。

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坦诚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作出让步:放弃对车主李某在本案中的追偿权;若朱某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3500元,则按总额8500元了结,否则仍按11000元全额计算。数日后,朱某如期将3500元赔偿款支付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郑重提醒:交强险是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定安全网”,是保障事故双方权益的重要屏障,绝非可省可免的额外支出。切勿因一时疏忽、心存侥幸,让爱车“裸奔”上路。脱保期间发生事故,车主将依法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本可由保险公司分担的赔偿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请务必留意交强险有效期,提前规划续保事宜,确保保障无断点。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