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个月豪掷82万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要回吗?法院判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16 13:43:00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打赏已成为常见的互动方式。然而,当巨额打赏发生在配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从“小额打赏”到“不正当馈赠”,8个月狂掷82万
周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沈某某是一名短视频平台主播。
2024年5月起,陈某某通过多个抖音账号对沈某某的直播进行打赏,金额较小。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陈某某打赏频率与金额激增,单次打赏可达数千元,累计打赏金额达82万余元。在此期间,陈某某与沈某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周某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反公序良俗,遂将主播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
41万被判返还,法院厘清“消费”与“赠与”边界
庭审中,沈某某辩称:“陈某某和我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赠与合同关系,他是在平台上充值消费的,而且平台会抽成。即便需要返还,也不应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4年8月之前,此期间打赏数额相对较小,且陈某某与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认定该阶段的打赏属于为获取直播服务而进行的正常网络消费行为,相关款项不应予以返还。
2024年8月后,陈某某的打赏目的从获取服务转变为通过金钱馈赠来维系不正当关系。此时的打赏虽在形式上通过平台完成,但实质上构成了以打赏为名的赠与行为。
陈某某在与周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人沈某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对周某某主张该阶段赠与行为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具体返还款项的数额,法院认为,陈某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累计打赏的82万余元,其知晓平台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事实。沈某某作为主播,客观上实际获得的赠与金额为41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某向沈某某赠与4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还41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法官说法
经开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四级法官蔡小云指出,用户通过直播平台充值打赏,通常与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属于一种商业消费行为。观众基于对直播内容的认可,在合理范围内、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打赏,一般应视为有效消费,不支持返还。
然而,有两种常见情形例外:一是未成年人的大额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二是成年用户与主播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网络直播丰富了大众生活,也伴随诱惑与风险。法官提醒,对主播而言,应以优质、健康的内容吸引观众,不得利用情感陷阱等不正当方式诱导用户打赏;对用户而言,应树立理性消费观,规范自身行为,警惕“温柔的陷阱”,避免非理性大额充值打赏,切实尊重和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对平台而言,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与消费提醒机制,防范违法违规直播。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直播与打赏均应在法律框架与社会公序良俗之内进行。营造健康、文明、理性的网络互动环境,是平台、主播与每一位观众共同的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