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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好处费”借名过户房产 南通一男子痛失房产追悔莫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09 11:26: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张尧)在日常生活中,房产作为重要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变动关乎个人重大权益。然而,少数人却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虚假房产交易获取短期利益,最终却深陷法律纠纷,得不偿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给这类行为敲响了警钟。

张某早年购置的一套房产因家庭情况变化处于闲置状态。邻居王某因个人需求找到张某,提出将该房产暂时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承诺给予张某数万元“好处费”,待需求满足后再将房产转回。

“房产最终还会回来,既能帮邻居,又能赚笔钱”,抱着这样的想法,张某打消了顾虑,认为这笔交易“稳赚不赔”。随后,两人迅速签订相关合同,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张某拿到“好处费”,王某达成目的,双方一度对此次“合作”十分满意。

然而,这场看似“双赢”的交易,早已埋下隐患。不久后,王某因生意失败陷入巨额债务危机,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债务。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查封王某名下财产,从张某处过户的这套房产也在查封名单中。

得知房产被查封,张某慌了神,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房产只是“借名过户”,并非王某所有,不应用于抵债。但法院审理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该房产已依法登记在王某名下,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对外而言王某即为房屋合法权利人。

同时,法院认为王某的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张某与王某之间关于“借名过户”的私下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执行异议,该房产进入拍卖程序。

直到此时,张某才追悔莫及,原本只想赚几万元“好处费”,却将辛苦多年购置的房产彻底“赔”了进去。

法官提醒,房产过户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绝非可随意操作的“小事”。现实中,部分人认为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能轻松获利,却忽视了背后的巨大风险。一旦发生纠纷,私下“暗约”在法律面前不具备效力,不仅无法保护自身权益,还可能导致合法财产受牵连,最终人财两空。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才能守住自身财产,保障长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