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05 18:35:00
扬子晚报网1月5日讯(通讯员 高启航 记者 闫春旭)1月5日,记者从南京人社部门获悉,从202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类用人单位应按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29日发布消息,江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别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相关政策解读,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jshrss.jiangsu.gov.cn)查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