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公告
来源: 南京日报微信公号
2025-07-11 11:01:00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分局以下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马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罗某的银行卡(6217*********356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4580.00元)返还至受害人马某某的银行卡中。
二、我局立案侦查的郑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李某某的银行卡(6231***********14823)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50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郑某某的银行卡中。
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徐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王某的银行卡(6222***********3338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5966.48元)返还至受害人徐某某的银行卡中。
四、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罗某某的银行卡(6217***********893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罗某某的银行卡(6217*********893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张某某的银行卡中。
六、我局立案侦查的叶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尚某某的银行卡(6217*********634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6233.97元)返还至受害人叶某某的银行卡中。
七、我局立案侦查的严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王某某的银行卡(6217*********518)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60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严某某的银行卡中。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郭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陈某某的银行卡(6217*********8257)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62905.54元)返还至受害人郭某某的银行卡中。
九、我局立案侦查的郭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贾某某的银行卡(7630*********0998)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410.91元)返还至受害人郭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我局立案侦查的陆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张某的银行卡(6230*********0275)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2798.1元)返还至受害人陆某的银行卡中。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与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联系,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揭警官
联系电话:025-5814089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
浦口公安分局
2025年7月7日
内容来源: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刑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