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重磅!江苏发布2026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来源: 江苏发改

2026-01-23 13:04:0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扩围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在原有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基础上,新增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视频安防等领域及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加快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优先支持20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优化审核流程。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需按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报废和更新相关凭证,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补贴细则执行。

(三)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享受加力政策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报废需要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的新购机凭证。使用特别国债资金给予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债资金分配额度合理确定,不限数量。具体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更严标准加强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条件,严格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和数据监测管理。

二、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五)合理分配调整资金。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均由各设区市负责统筹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家电销售额和汽车保有量,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设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重点用于补贴覆盖人群更广、带动效应更强的品类,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

(六)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八)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国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其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九)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支持国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十)支持智能家居产品购新。结合我省实际,支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等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省配套资金支持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梳理明确具体品类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补贴品类、补贴标准。

(十一)完善实施制度。本通知第(六)(七)(八)(九)条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执行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第(十)条明确的智能家居产品购新,在全省范围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我省配套资金支持的“人工智能+”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消费医疗产品等其他智能终端产品(不含智能家居产品)的购新补贴另行规定。各地要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制定全链条实施细则。要加大对线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以缓解企业垫资压力。要提升消费便利度,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地区消费的支持。

三、加强回收循环利用

(十二)完善回收网络。继续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鼓励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及有条件的企业盘活闲置土地改造和新建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强“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引导,积极打造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提升回收能力。

(十三)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设备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标准提升牵引

(十五)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我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研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重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两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项,发布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50项。

(十六)加强标准执行监督。加强产业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全省“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设区市做好统筹协调,把握工作节奏,持续提升“两新”政策效能。

(十八)明确资金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三)(十二)(十四)条所列项目建设;向各设区市分解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六)(七)(八)(九)(十)条所列支持政策。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配套资金总体按照5:5的原则实行省市共担,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省级承担比例分别为40%、50%、60%。各市级财政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市级财政确定。超额使用省级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的,超出部分由该地区自行承担。对存在严重兑付补贴资金问题的地区,按规定予以督促或惩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予以收回。

(十九)规范资金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资金下达节奏,按季度分批次向各设区市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各设区市要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障好重要月份和重要消费活动日的资金需求,按月均衡使用,同时要实现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各类补贴活动持续开展,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补贴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设区市就市级配套资金制定使用方案,其资金可用于自主选择的补贴品类并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用于本通知补贴品类的需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两新”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要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两新”各相关部门加强数据联通共享,实现补贴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杜绝重复申领等问题。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将及时收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换位跑一次”等方式,及时发现找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卡点、堵点,不断完善申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各设区市要开展自评自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加强“两新”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热线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汇总发布补贴使用、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2日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