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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5 11:49:00

宿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确保每一起案件处理都体现司法温度与专业判断。灵活运用“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营造更有利的成长环境。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借助生动案例与互动体验,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现精选四例典型案例,展现司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实践成效。

暖心调解破“冰”局,倾情修复护“新”芽

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切认可。胡女士与刘某离婚后,孩子虽约定由父亲抚养,但实际上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三年来未尽责任。

调解员陈乐燕接到案件后,为了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多次利用下班时间去找当事人当面沟通协调,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心声。她巧妙地采取“背对背”调解,先单独安抚胡女士的焦虑情绪,再重点与刘某谈心,从父子亲情、男人担当谈到法律义务,句句恳切。在时机成熟后,她组织“面对面”沟通,引导双方将焦点从彼此的矛盾转移到孩子灿烂的未来上。“大人之间可以有各自的生活,但给孩子爱,是你们永远共同的责任。”陈乐燕的话深深触动了刘某。

在陈乐燕的努力下,刘某幡然醒悟,主动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开始关心和探望孩子。案件成功调解后,在陈乐燕看来并不是履职的结束,不仅要争取“案结事了”,更要注重后续帮扶和关爱。于是她常常在工作之余对胡某、刘某进行回访,了解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情况,成功“修复”了孩子和父亲之间的亲情关系。

情理法交融调处,守护孩子长远未来

在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宿城法院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力求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为他们争取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公平。

在孙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孩子在事故后智力受损,其母亲因当年协议时对伤残情况存在重大误解,起诉要求增加赔偿。承办法官深知,此案不仅关乎赔偿数额,更关乎孩子漫长的一生。面对被告陈某某“经济困难”的无奈,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多轮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她劝解陈某某:“孩子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这次事故的影响将伴随他一生,我们作为成年人,理应勇敢承担责任,给他一个更有保障的未来。”同时,也建议孙某某母亲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陈某某分期赔偿1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9万余元的新方案。这份调解协议,不仅依法维护了孩子的权益,也兼顾了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用司法的智慧与温度,为受伤的孩子托起了一片希望的天空。

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筑牢安全出行防线

电动车骑行方便,是常见的代步工具,但未成年人骑行上路的安全与责任问题,不容忽视。宿城法院龙河法庭通过巡回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庭审搬到群众身边,生动普法。2024年5月,11周岁的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同向骑行自行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并实现教育目的,承办法官选择就地巡回审理。庭审前,法官向张某父母释明,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并引导李某主张合理损失。庭审中,面对赔偿金额与责任比例的争议,法官联合当地村委会组织多轮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龙河法庭干警随后前往附近学校,发放典型案例材料,并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安全出行注意事项进行现场答疑,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认知。

执前督促显实效,柔性执行解“心结”

在一起涉及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的离婚纠纷执行案件中,徐某与陈某在宿城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孩跟随母亲陈某生活,父亲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徐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视,具体探视时间、方式双方自行协商,后二人因探视权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徐某也停止支付抚养费,陈某无奈求助法院。

执行干警左晨接到案件后,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要想彻底解决本案,不能仅仅一味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还得同时解决探视权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案件反复。考虑到二人已经离婚,自行沟通难度较大,且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他多次充当“中间人”耐心沟通,一方面向徐某释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探视权纠纷而免除;另一方面劝导陈某,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爱的陪伴。

最终,在左晨的温情劝说下,徐某主动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陈某也同意配合探视,这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范皓月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