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典型案例呼吁对违建说 “不”,镇江开设 “防违治违‘微’说法” 栏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02 19:47:00
为进一步浓厚 “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 的社会氛围,构建 “共建、共治、共享” 的城市治理格局,让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深入认识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期,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精心开设 “防违治违‘微’说法” 栏目。该栏目通过连续推出防违治违工作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对违法建设行为说 “不”,携手建设美丽镇江。本期栏目聚焦扬中市、京口区的两起典型违法建设案例,为公众敲响警钟。
扬中市:拆除 31.37 平方米违建,维护规划秩序
2022 年 9 月 8 日,扬中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三茅街道金苇中路某店铺东南侧存在一处钢结构彩钢瓦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详细核查发现,该建筑物的当事人在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经测量,该建筑物面积达 31.37 平方米。为确保认定结果的严谨性与公正性,2022 年 10 月 19 日,扬中市城管局联合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集体会商。经过多部门充分研讨与论证,最终一致认定,该建筑物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2024 年 6 月,该违法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及时消除了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秩序的不良影响。
对于此案例,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违法建筑物限期予以拆除。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会被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
京口区:查处企业 7 万平方米未批先建厂房,督促补办手续并罚款
2023 年 7 月,京口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敏锐发现某公司内有 8 栋厂房涉嫌违法建设。这一发现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 8 栋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 7 万平方米,经工程造价评估,总价值近 1 亿元。然而,该集团公司在建设这 8 栋厂房时,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行为。随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对该行为进行鉴定,确定其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基于此鉴定结果,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2024 年 5 月,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顺利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缴纳了相应罚款,及时纠正了自身的违法建设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借此案例郑重提醒:“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切勿未批先建,否则将面临罚款、限期拆除、限期改正、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