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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现金!新规2026年2月起施行,如遇拒收现金可投诉维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1 20:01:00

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其中,支付选择权保障成为核心亮点,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所有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款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这意味着超市、餐饮、景区、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景,不能再以“只支持扫码支付”为由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

针对无人值守、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规定》作出柔性规范:自助服务设备需满足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针对园区、景区、学校等“一卡通”结算场所,必须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同时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的,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在金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具有经营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配备足量现金自助机具。针对“零钱兑换”问题,要求银行对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维权机制的完善同样值得关注。《规定》明确社会公众遭遇拒收现金行为、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维权,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联合公示处罚结果。

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对当前现金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回应。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普及,部分经营主体为降低管理成本、追求操作便利,逐步取消现金收付渠道,甚至明确张贴 "拒收现金" 标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给特定群体带来极大不便。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广泛听取了社会意见。在本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有效反馈,多数已被采纳吸收。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建议明确“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等关键表述的具体情形;二是希望细化餐饮、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经营主体支持现金支付的具体要求;三是提出应明确拒收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或因对真伪有异议而拒收的免责条款。这些建设性意见均在最终发布的《规定》文本中得到了体现,使得规则更为清晰,也更具操作性。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