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江宁法院近二十年的案例,首例“阳光权”纠纷案、首例医疗事故纠纷案、首例在校大学生健康权纠纷案、首例大巴车停车造成乘客死亡案、首例第三方院墙倒塌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案……这些案例都与一名法官有关。而在办理这一个个“首例”案件时,他的身体却相当糟糕:脊柱硬得像木棍、脖子也没法正常转动、三根通往大脑的动脉血管已闭合两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面对生命中如此困窘和危险的局面,他以超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一直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他就是南京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庭四级高级法官史俊杰。
20多年来,史俊杰拖着病体,每年平均审结案件200余件,且多为疑难复杂案件。他审理的诸多案例被国家、省、市等多家媒体报道;他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在国家和省市报刊、大学学报登载;因他成绩突出,曾多次获得过市文明法官、区优秀共产党员、区优秀公务员、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史俊杰
“不死的癌症”击不垮执著的信念
史俊杰,1992年毕业于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前身——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他曾先后在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民一庭、房地产庭工作。1994年5月4日,史俊杰在回法庭的途中,不幸被一辆东风大卡车撞倒,腰部和脚部受伤,在医院住了十几天才出院。车祸给史俊杰留下了后遗症,他时常被腰腿和肩背的疼痛所折磨。1999年的一天,史俊杰被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这种病会让患者的脊柱逐渐失去弹性和韧性,最终变得像棍子一样僵硬,而且无法根治,只能靠吃药控制病情,在医学上被称作“不死的癌症”。
随着病情的加重,疼痛成了家常便饭,史俊杰的身体也越来越僵硬,走路直挺挺地,连脖子都无法转动。病魔给他的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身体最差的时候,史俊杰走路不能超过200米,无法久站久坐,睡觉都成问题,穿个衣服要20分钟以上。法院党组考虑到史俊杰的身体情况,专门开党组会研究,特批他上午来上班,下午回家理疗或休息。
面对法院日益剧增的案件,看着同事们忙碌的身影,史俊杰实在不忍心享受院党组给他的这个“特殊待遇”,忍着病痛坚持在审判岗位上,一年又一年的工作着,只有在身体实在坚持不住时,他下午才不来法院。他常说: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节奏性,有时休息半天,案件就会延长几天,当事人是等不及的。作为一名审判员,对当事人负责是最基本的要求和责任。
史俊杰
如此拼命的工作,使得史俊杰的病情逐渐恶化。2011年,史俊杰又被查出患有大动脉炎,三根通往大脑的大血管已经闭合了两根,只剩一根在向大脑供血,生命的危险系数顿时加大。面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史俊杰没有悲观绝望,相反,他鼓起了勇气,和疾病共存,和时间赛跑,他要用行动把自己的价值发挥到极致。20多年过去了,史俊杰一次次战胜了疾病,把一份份满意的判决呈现在当事人的面前。然而,2024年6月,史俊杰又病倒了,可这次他在医院的病床上一躺就是几个月,他被确诊为肠癌,并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面对前去看望他的院政治部主任梅海洋,史俊杰说:“现在是我人生最黑暗的时候,但我要请求组织暂时把我的员额法官保留,重新穿上法袍是我战胜病痛的唯一动力。”
“少年感染丙肝案”彰显责任与担当
史俊杰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审理过许多稀奇古怪的案件。而这起“少年输血感染丙肝案”让他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官在当事人心中所具有的份量是何等的重要。虽然这起案件已过去好多年,当年的当事人也已步入中老年,可正是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了史俊杰身上的为民情怀。
2003年底,家住秣陵街道的李某某将江宁某医院告到江宁法院,称自己15岁那年因外伤输血时感染上了丙型肝炎,给自己身体和精神带来了很大痛苦,他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1.95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拿到这起案件后,当年的少年已成长为青年,因其家人和亲戚对丙肝病情惧怕,都不愿和其交往,他像是被抛弃的人一样。一天夜里,李某某打电话给史俊杰,称自己实在受不了家人的冷落,真的不想再活下去了。在电话中,史俊杰也感受到了对方情绪的低落和绝望。考虑再三后,他穿起衣服,不顾家人的反对,硬拖着病体,在路边租了辆“马自达”前往秣陵。
当史俊杰一瘸一拐找到李某某时,他已经和家人分开,单独居住在一间房子里。见此情景,史俊杰一边安慰李某某的情绪一边和他促膝谈心,让他不要自卑不要放弃,要相信法律。就这样,一个患传染病连家人都嫌弃的案件当事人,在史俊杰近二个多小时的开导后,终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在随后的时间里,史俊杰又做李某某家长的工作,让他们不要嫌弃儿子,并向他们讲解有关丙肝的知识。此后,只要受到刺激,李某某晚上都打电话给史俊杰,史俊杰或上门或电话,不断与李某某交流,直到案件开庭。
而此时,与此相关的同类案件在省内并没有先例。在查清案件的证据和案情后,一名法官的责任义务与担当使史俊杰认识到,此案一定要快,并且要有结果。无论案件在审理中有多少难点,患者的权益一定要维护。为此,他多方向省高院、市中院的资深法官请教,最终找到了案件的判决依据。这份胜诉的判决,不仅维护了这位“丙肝少年”的合法权益,也让他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此案后经媒体报道,全国有十多起因输血感染丙肝的当事人找到江宁法院,史俊杰都一一接待,告诉他们维权的法律依据。
不做“貌似公平”判决,显现扎实业务功底
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史俊杰丝毫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再小的案子也不偷懒、不马虎,不做“貌似公平”的判决。史俊杰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颇能说明这一点。十年前的一天傍晚,王某某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就上路,在江宁开发区一路口,和庞某驾驶的大货车碰撞,身受重伤,花了十几万医疗费才救回来一条命。为抢救王某某,庞某未标明现场位置,就开着大货车把王某某送到医院。
因该路口没有监控,也找不到目击者,交警部门调查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王某某将庞某和大货车车主赵某告上法庭索赔后,案件到了史俊杰手里。按一般思维,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推断双方为同等责任,是最保险最省事的,而且看上去也非常公平。但是,史俊杰没有这么简单地处理,而是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大货车体量庞大,而摩托车体积小得多,如果发生碰撞,显然后者的驾驶员死伤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前者,所以大货车驾驶员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无法分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理应推断大货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史俊杰作出了更有利于王某某的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被维持原判。
对处理这起案件,史俊杰很有感触,他说:“有些案件,虽然在处理时,貌似是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真正的处理结果上,却很可能造成极大不公平。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死板地处理案件,才是法律赋予的最大公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江宣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