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人假扮“猎头”诱导员工辞职不成“任性”调岗
来源:紫牛新闻
2025-05-15 16:20:21

陈女士是某药企销售,勤勤恳恳干了近6年,突然在职场上接连遭遇波折,先是被公司调岗,继而开除,更离谱的是公司为了不想给经济补偿,此 前还假扮猎头“钓鱼”引诱她主动辞职。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事情回到2023年12月7日,这家药企突然通知陈女士称:“你业绩不达标,从大客户经理调为零售经理,12月15日去南京报到!”陈女士愣住了, 自己在常州工作多年,突然调去南京,生活不太方便,而且公司拿不出任何业绩不达标证据,她就没同意,继续留在常州上班。没想到,12月26日, 公司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你没去南京报到,违反考勤规定,请尽快办理离职交接!”更夸张的是,早在11月,这家公司竟派员工冒充猎头 ,打电话称提供新的职业机会,引诱陈女士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在“钓鱼”引诱辞职和异地调岗均无果后,2024年1月16日,公司向陈女士发出了 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这些操作,不就是故意找理由让我走人,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陈女士知道后觉得很委屈,一纸诉状将公 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深入审查发现,被告在整个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首先, 公司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跨市级区划调动,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的原则。被告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求原告陈女士跨市调动,必然会导致其生活 受到影响,公司既没协商,也没补偿,更拿不出业绩不达标证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诱导辞职不正当,劳动合同的解 除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迫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被告公司假扮猎头引诱员工 主动辞职,其本质是试图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有的信任基础。 公司以这种不正当方式促使劳动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再者,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属于程序性瑕疵。最终,法 院认定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其向陈女士支付赔偿金。

承办法官李庆华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跨市调动工作地点,既未与 劳动者协商,也未采取任何补偿措施,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此外, 用人单位通过虚构猎头身份引诱劳动者主动离职,试图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违反法定程序,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勤勉,用人单位亦负有诚信用工、践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用工自主权不是“万能钥匙” ,调岗降薪要合理合法,更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不正当方式规避法定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高明明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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