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贾某某为了赚钱,自2021年起,生产加工假冒知名企业商标的农药,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大量销售,涉案金额高达22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2月,二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并承担高额罚金与民事赔偿。这是日前连云港市检察院对外通报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不仅彰显法律严惩制假售劣的决心,更给农资经营者与农户敲响了警钟。
2021年,张某某为了谋求利益,大量采购百草枯原液,同时购置配套的瓶子、商标贴和外包箱,精心伪造浙江省某农化公司、四川省某生化有限公司的商标,生产假冒农药。随后,张某某将这些假农药销售给贾某某等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而贾某某则利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将假农药销往连云港市东海县等地,其销售金额更是达到148万余元。这些假农药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严重威胁农作物的生长,更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长期破坏,损害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
2023年7月,东海县公安局将张某某、贾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深入审查发现,二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还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法律“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定性。
2024年4月,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贾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求其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还需支付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更是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任何制假售劣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制售假农药的危害不容小觑,它不仅侵犯了正规企业的知识产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更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进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此外,假农药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检察机关特别提醒,农资经营者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坚持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轻信网络低价陷阱。在选购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三农”领域的法治蓝天。
通讯员 孟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