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8日讯(记者 郭一鹏) 明明喝了酒,又有了困意,这名司机为啥自信满满驾车上路,答案是,有智驾!今天上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微发布了一则交通处罚案例,看了之后让人不禁为这名胆大司机“捏汗”。
案例显示,事发时间是2025年4月19日夜间00:14许,地点是沈海高速福建霞浦段。当时,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停在快车道上,未摆放任何警告标志,十分危险。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正躺在车内呼呼大睡,立即敲打门窗将其叫醒并转移到警车上。
经查,该男子前一晚和朋友聚餐,其间喝了一些啤酒。因第二天还有事要办,他不顾朋友阻拦执意开车上路,行至事发路段时,酒劲发作又引发浓浓困意,不知不觉就停下睡了起来。而在交警批评教育时,游某还表示自己酒量不错,喝完酒感觉状态还可以,并且“开的智驾”,自以为不会有问题……呼气检测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驾,后经血检,结果为82.9mg/100ml,确属醉驾。据悉,他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了解到,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近期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也为此曾专门发文,提醒警惕“高阶智驾”陷阱,文中还特地剖析了关于驾驶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驾驶人本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上路通行。即便本人通过使用“智驾神器”等方式实现脱手驾驶,未实际操纵方向盘驾驶车辆,仍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的,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在于,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相关功能时,需要通过账号登录,验证识别等方式进行授权和许可,表明驾驶人对车辆启动具有明知且认可的主观心态,驾驶人驾驶辅助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期间,具有掌握车辆控制权、监控道路交通环境、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的义务,此种义务不能由未实际操作方向盘,或者车辆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等理由予以免除。
驾驶人在明知自身因醉驾等原因导致风险控制能力下降,且车辆的情况,仍然放弃驾驶责任,放任不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自主行驶,具有充分的社会危害性,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分心驾驶行为,亦属于酒后驾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帮助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设定终点、启动车辆、规避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再由辅助驾驶汽车根据预先设定好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在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且不会对车辆进行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为其设定路线、启动车辆,实质上纵容并帮助了车主实施分心驾驶、醉酒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国内量产车型所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尚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属于“执行者”角色,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或不安全使用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事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应做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保持专注,确保随时可控。
校对 盛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