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价格政策提醒函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2025-04-21 17:04:59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守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02

按规定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旅游景区、停车场要在入口处张贴收费公示牌,并严格执行特殊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不得以“时价”等模糊标价。商超百货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

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明示折价、减价的基准,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04

严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全市各类经营者应严格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节日市场巡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