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公告网信息显示,4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送达黄晓明与自媒体博主龚文祥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案件将于6月4日开庭审理。
龚文祥账号认证为深圳触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人,自我介绍为“全网600万粉丝超级自媒体,极具影响力意见领袖”,而他被黄晓明起诉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此前发布了多条“吃瓜”黄晓明与网红叶珂的博文,如“黄一直认为她是富婆,和杨颖未离婚的时候,黄和叶2014年就地下在一起了。”“深圳网红叶珂花了10年时间目的终于达到了,她联合闺蜜逼宫成功了。”“黄晓明有多穷?叶珂为跟他在一起,离婚的1000万房产都给他。”等,当前这些内容在龚文祥的微博中已搜索不到,但是还可以搜索到他带着黄晓明、叶珂相关微博词条发布的一些长文,比如在“曝黄晓明被叶珂索要2.7亿分手费”的词条中连续发布多条“如何判断捞女”“捞女的潜规则”等内容。但必须指出的是,龚文祥发布的多条关于黄晓明和叶珂的“吃瓜”内幕消息并没有得到过两位当事人的证实,其真实性存疑。叶珂在退网前曾澄清过网传的“名媛培训班”“天价抚养费”“前夫出轨”等不实内容,黄晓明在去年11月底被发现微博中搜索不到此前与叶珂官宣的博文,两人当前的关系处于未知状态。
黄晓明作为国内知名演员,官宣新恋情自然而然的会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吃瓜群众好奇女方的人生经历、两人的恋爱经过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吃瓜变成了吃案子,这个瓜吃得属实有点太过界。正如龚文祥微博的自我介绍中那样,其作为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其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度绝非一般网友可比,在他的百万粉丝之中或许还有不少人会将他所发布的消息奉为圭臬,认为这位博主可能真的有所谓的“内幕消息”,掌握了“一手资源”,是值得信赖的“瓜主”,然而实际上其发布的消息到底有几分真几分假恐怕也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这些未经验证的震惊八卦一经发布,很快就会在互联网掀起海啸,对于身处舆论中心的公众人物来说,这样的热度未必是他们想要的。
近几年来,明星告黑的相关案件持续不断,“律师函警告”几乎成为常态,其案由无外乎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被告的有的是该明星的“黑粉”,也有相当数量的自媒体博主和营销号,起诉的原因大体都是发布了关于该明星的虚假谣言、侮辱贬损性言论等。此类案件中明星不是永远都能胜诉,也有被法院驳回并指出公众人物在享受粉丝追捧崇拜的同时也应该对公众中部分质疑、批评言论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在享受镁光灯和鲜花掌声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需要让渡部分隐私权,并对公众批评质疑持有更高的容忍度,这是职业特性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星是没有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面对公众舆论明星不该“玻璃心”,网友也不应吃瓜过界变成“按键”伤人,“吃瓜群众”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批评并无不可,但要凭空杜撰恶意中伤,吃出个官司也在所难免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