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家属:将继续申诉
来源:紫牛新闻
2025-04-16 10:43:57

4月16日,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最新进展。16日上午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以及彩礼返还的民事案件均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宣判。法院驳回席某某上诉,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宣判结束后,席某某家属表示,他们将会继续申诉,“女方依旧没有任何人出庭,在庭上看到儿子还挺坚强的。”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本报此前报道,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所牵线,其儿子席某某与女方相识相恋,两人相处融洽,多次前往婚房,婚房内也有女方大量私人物品。同年5月1日,两家举办订婚仪式,男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还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郑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家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回到婚房。“我儿子说,他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有了亲密接触,绝非强奸,而且最开始进入电梯的视频两人也表现得非常亲密,事后女方却报警称被强奸。事发后经过与女方协商,承诺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

郑女士称,5月5日他们来到民政局准备领证,可女方却突然离开,“随后我儿子就被警方通知自动到案、刑拘。”

据一审宣判时阳高县人民法院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与此案相关的彩礼返还民事案件,也于25日15时进行二审的庭审。庭审结束后,男方母亲郑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两起案件的二审均未当庭宣判,庭审焦点对于女方内裤、处女膜等未有痕迹展开辩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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