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检方起诉书披露,其中3人事后仍继续犯案
来源:紫牛新闻
2025-04-02 10:55:13

4月2日,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山东肥城4人入室抢婴一案于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取到的该案检方起诉书显示,检方以四名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根据记者在现场获取的检方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男孩。被告人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

后被告人袁某某为吕某某提供同村的姜某某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某某家附近踩点。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从济宁汶上县打出租车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某某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某家中,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被告人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系共同犯罪。

记者查看起诉书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吕某某在抢孩子前曾因盗窃罪、强奸罪被捕入狱;被告人袁某某、曾某某则在抢完孩子后因犯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被判刑。起诉上显示,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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