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开征集意见
来源:紫牛新闻
2025-03-07 22:19:37

扬子晚报网3月7日讯(记者 马祚波)物业服务与收费“货不对板”怎么解决?小区公共收益该如何处置?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怎么办?记者近日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据了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2024年10月开始起草该文本,以《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底板,借鉴了外地城市如上海、杭州、广州等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征求了各区局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该示范文本共十章三十一条,分为合同主体、物业管理区域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与义务、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免责约定、争议解决等。

记者了解到,针对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示范文本均有相应规范,包括明确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遵守管理规约、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职责及配合安全管理等义务;明确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将物业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汽车停放费等捆绑收费,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业主信息等义务。

与此同时,示范文本在常规服务内容之外增加了特约服务、外墙维护及科技住宅系统维护等选择性服务内容,并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交纳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收益问题,明确了公共收益的来源(包含甲方收到的违约金)、账户、支出范围等做出详细约定,以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与收益权。

《合同》征求意见稿还对变更与解除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公众可将修改意见反馈至nanjingwuye@163.com。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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