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女方王某返还男方黄某9万元。该案对恋爱期间特殊金额转账及大额款项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为妥善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与王某于2021年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黄某通过微信、银行卡累计向王某转账24万余元,王某亦向黄某转账8万元。2024年双方分手后,黄某以部分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为由,诉请王某返还17.4万元。王某辩称款项为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且已用于共同消费,拒绝返还。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既未共同生活,亦无证据表明曾谈及婚嫁事宜,黄某主张的17.4万元不符合彩礼性质。但法院同时指出,黄某在三年恋爱期间多次向王某转账的大额款项,可视为以维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鉴于双方恋爱关系已解除,赠与目的未能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王某应适当返还。综合考量双方经济往来总额、收入水平及实际消费情况,法院最终酌定王某返还黄某9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针对社会关切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问题,法院在案件释法中强调:此类具有特定情感表达意义的款项,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但若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存在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前提)、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受赠人应依法返还。
灌南县人民法院提醒公众,情侣间经济往来应遵循诚信原则,理性对待情感与财产关系。建议大额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避免模糊表述,必要时留存书面凭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案的依法审理,体现了司法对婚恋财产纠纷的精准裁量,为构建健康婚恋观提供了法治保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见习记者 孙锐
校对 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