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电影市场中《哪吒2》凭借出色的质量成为现象级爆款,屡破国内影史纪录,截至2月11日,该影片票房突破88亿,成为中国票房榜第一,并进入全球票房榜前30。在《哪吒2》相关话题频登热搜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不少公司与政府文旅部门也紧跟热点,竞相推出了“哪吒到这里了”“哪吒打卡某地”的文旅宣传视频。
然而记者发现,相关视频并非由《哪吒2》官方授权精心制作的公益宣传片,而是由Ai合成的《哪吒2》角色打卡推荐旅游景点、特产的软广内容。该类视频因系Ai生成,角色形象比较僵硬甚至变形,还针对性地让电影角色表现出对某地或某特产的喜爱。
通常来说,电影角色的形象IP有着明确的版权归属,利用Ai随意生成带有推介性质的角色相关视频有着明显侵权风险。但当主体发布单位是政府文旅部门,本着宣传当地的目的制作相关视频发布时,是否构成对版权方的侵权?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多位律师进行了解读。
律师观点:公务行为可免责
长期以往恐传播“侵权合理化”信号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政府文旅部门为宣传当地目的制作视频发布,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促进本地旅游业的发展,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文旅部门使用哪吒形象制作视频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文旅利用哪吒ip进行旅游宣传的行为有待商榷。”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认为,若政府部门的宣传行为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且未直接牟利、未过度扭曲或商业化利用,可能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但文旅宣传客观上可能带动地方经济收益,“合理使用”的范围难以把握。且当前涉及到的视频多直接使用角色形象,存在较大侵权风险。
此类视频利用热点吸引公众关注地方文旅,短期内具有积极意义,但长期可能传递“侵权合理化”信号,削弱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政府部门作为规则制定者与执行者,更应带头尊重知识产权,否则将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勇律师认为,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哪吒2》中的角色形象属于电影版权方的版权范畴,未经版权方许可和授权,使用这些角色形象来进行商业性质的软广推广,无疑侵犯了电影版权方对角色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戴勇表示如政府文旅部门,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在公益宣传当地文旅资源的范围内使用,在非商业性内容中,适度地使用 Ai 合成的《哪吒2》中的角色来增加趣味性和吸引力,短暂地出现《哪吒2》中的角色形象引导人们关注当地文化节,没有过度损害电影版权方权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政府文旅部门,发布的软广视频,存在商业性联合宣传,如与旅游景区的商业项目合作推广,将《哪吒2》角色形象用于带有盈利性质的旅游景点、特产等旅游产品推销,即使主体是政府文旅部门,也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有利用角色形象获取商业利益之嫌。”
热门IP版权保护难在哪?
建立规范授权机制或有帮助
除文旅部门未经授权制作相关Ai视频外,紫牛新闻记者也在不少社交平台上发现,因《哪吒2》电影中的石矶娘娘形象受观众喜爱,有3D打印爱好者特地制作了相关手办模型免费分享在网络。从著作权相关法律中看,普通网民如果是以学习的目的下载并自行打印相关手办模型可以无需授权,但手办模型文件在网络的免费公开,往往助长了不少商家之间0成本利用生产销售从而盈利。
在多个购物平台上记者看到,存在有大量售卖《哪吒2》角色人物手办模型文件和成品模型的店铺,价格从几毛钱到十元钱不等,相关店铺最高销量的有近30万件。
在去年《黑神话:悟空》游戏火爆全球时,也曾短暂出现过类似情景,但在游戏官方授权的模型、衣服、咖啡、文旅景点出现后,大量消费者还是更加倾向于官方正品,同时也能享受到更加精致有价值的服务。相关厂商或文旅部门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取得合理授权的形式,达到各自的商业目的或公益性目的,同时又尊重和保护到版权所有方。
石泽华律师向紫牛新闻记者介绍道,影视IP与文旅产业的联动本是双赢模式,但当前缺乏规范的授权机制。版权方通常通过商业合作实现IP价值转化,而政府部门“搭便车”行为可能挤压正规合作空间,损害版权方商业利益。若形成“政府可免费蹭热点”的行业认知,将打击原创动力。然而,此现象也反映出地方文旅对优质文化符号的迫切需求。政府与版权方可以寻求建立“公益合作通道”,如版权方授权地方政府在限定范围内非营利使用IP,既满足宣传需求,又维护版权秩序。
“文旅宣传借势热点本无可厚非,但须以尊重原创为前提。唯有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创新,方能实现文化传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价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燃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