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跟车太近上演“紧密接触”!交警:安全车距别“打折”
来源:紫牛新闻
2025-01-05 20:40:39

扬子晚报网1月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宁交轩)  近日,宁连公路南京段,刘某驾驶小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在前方车辆减速时,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发生追尾。最终,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这一事故,交警表示,驾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观察路况,关注前方车辆的动态以及周围车辆的行驶状况,做到保持安全车距,严格遵守高速路上规定的车距要求,根据车速合理保持与前车的距离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车道虚实分道线每组距离是15米,在正常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7组左右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应至少保持5组以上的距离,也可以注意观察车距确认提示牌和车距确认辅助线,来保持安全车距。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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