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笑气球”“甜甜气球”“奶油气弹”等“笑气”产品,在青少年圈子里时有出现,打着“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的借口。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
“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由于吸入“笑气”会使人神经麻痹、莫名发笑,故称作“笑气”。在合法经营情况下,“笑气”可以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科研等领域,但“笑气”具有成瘾性,滥用对身体危害极大,非法贩卖行为更是可能构成犯罪。
陈某常年混迹于酒吧,在酒吧里看到有人吸食“笑气”,经了解觉得贩卖“笑气”有利可图。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从“不明上家”处购入“笑气”,再加价对外销售。其销售的“笑气”有两种,一种奶油味,一种水果味。销售群体多为年轻人,甚至不乏在校大学生。
李某原本经营婚车租赁,因经营不善,经人介绍为陈某开车运送“笑气”。据李某供述,陈某安排他送货的地点都是城区的一些小区和酒吧。在帮陈某送货过程中,李某发现陈某销售的“笑气”利润可观,遂萌生个人单独经营“笑气”的想法,便与陈某商定,每天上半夜开车帮陈某运送“笑气”,下半夜从陈某处进货,自己再对外销售。
2023年12月,侦查人员在某小区门口将正在销售“笑气”的李某等人抓获,并在其运输“笑气”的汽车内查扣“笑气”瓶共计21箱。经检验,上述“笑气”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1月至12月,陈某、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售卖一氧化二氮,销售金额均超过五万元。
2024年11月27日,经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的“笑气”瓶等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检察官提醒,一氧化二氮于2015年被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但危害性不亚于毒品。长期大量吸入会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记忆力减退、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认知能力下降,严重时可能出现意识障碍、昏迷或死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切忌为了追求新奇刺激而吸食“笑气”,不仅会对身体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而且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将受到相关处罚。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