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岚皋通报野猪致老人死亡事件,律师:自行带狗追撵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紫牛新闻
2024-11-26 21:01:32

11月26日,陕西省岚皋县林业局就近日备受关注的“野猪闯入村民院中撕咬老人致死”事件通报称,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老人受到攻击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自行追撵野猪的当事人在这起事件中,是否需要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据岚皋县林业局情况说明,11月24日,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今日(26日),岚皋县发布关于野猪伤人致死事件情况说明称,事发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全县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事发时监控画面

该情况说明发布后,陈某树等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院中攻击老人致其死亡这一情节引发网友注意。有网友提出疑问,陈某树等4人是否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一问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看,需判断陈某树等人的行为与老人被野猪袭击攻击这一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及陈某树等人是否存在过错。在此事件中,野猪因被猎狗追撵慌不择路闯入老人家中导致悲剧发生,陈某树等人放猎狗追逐野猪的行为,客观上制造了危险源头且与最终损害紧密关联。即使该狩猎行为合法,允许采用一定的驱兽手段,但捕猎者仍理应预见在居民区附近或有民众活动区域追猎,野猪可能失控危及他人安全,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采取防范危险扩散措施,存在过错。因此,陈某树等人面临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老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是未取得合法狩猎许可、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等,其可能会被以非法狩猎罪等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此外,付建表示,如果没有外界因素介入,野猪进入村民家攻击村民,当地政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管理责任方面,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有义务对野生动物采取监测活动范围等措施,如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视频剪辑 周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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