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朱德良) 近日,沪武高速由东向西K248处,发生了一起三车碰擦的事故,车辆停在快车道,接踵而至的车辆从旁呼啸而过,险象环生,南京高速十一大队交警接到通报,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询问和通过行车记录仪得知,驾驶员王某行驶至此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加上自己行车速度太快,看见车辆时已然躲避不及,慌神中直接撞了上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好三车驾乘人员系好了安全带,只有驾驶员王某受了轻伤,并无大碍。
针对这一事故,交警表示,驾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观察路况,关注前方车辆的动态以及周围车辆的行驶状况,做到保持安全车距,严格遵守高速路上规定的车距要求,根据车速合理保持与前车的距离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车道虚实分道线每组距离是15米,在正常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7组左右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应至少保持5组以上的距离,也可以注意观察车距确认提示牌和车距确认辅助线,来保持安全车距。
校对 徐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