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环资审判、立体化修复平台……江苏高院发布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
来源:紫牛新闻
2024-08-15 20:53:09

2008年,无锡设立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江苏法院开启了环境司法改革历程,十余年来,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环境司法改革经验。8月1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江苏省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事例是全省法院聚焦环资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工作实际,探索形成的具有一定成效的经验做法,涉及典型案例培树、协同共治、生态环境修复、巡回审判等机制。

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建立起以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家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江苏模式,有效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一是实行生态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二是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9家生态功能区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三是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9+1”机制改革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道路,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由专业的审判队伍进行审理,真正做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处理,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9+1”机制改革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转发推介。2023年以来,省法院在原有“9+1”机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管辖布局,增设5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新机制实行以来,江苏法院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辅助配套机制,创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机制,为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和专业咨询等提供“智力”支持;建立高校战略合作机制,拓展环资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研究新路径;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案件立审执相关工作;建立环境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联动保护大格局。依法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鸿顺公司非法排污案”等9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提炼和创新了一批环资审判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提炼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性赔偿、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创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种执行方式。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推动建立了一批覆盖全省、各具特色的生态修复基地群。设立全国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以及条子泥等52个富有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这些生态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科普教育、综合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为受损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打造了一批环保宣传品牌。出版中英文版《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编写出版《以案释法 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案释法 漫画长江大保护》系列丛书。与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摄制我国首部环境司法保护大剧《江河之上》,前期在央视一套黄金档、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平台热播,并在央视八套重播。建立了一批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沿海11家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与长江流域13家高级法院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江苏法院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签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

>>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目录

1.江苏法院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2.江苏法院建立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机制

3.南京中院创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机制

4.苏州法院探索规范化生态环境修复机制

5.无锡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

6.南京玄武法院打造“3+N”多层次立体化修复平台

7.盱眙法院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制度

8.东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机制助力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9.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路径

10.如皋法院探索“碳汇”协同治理机制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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